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4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发布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2018修订版)》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8修订版)》(电子联信委〔2018〕1号),为做好2018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以下称运维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2018年运维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受理1批申报,三级资质受理2批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
二、评审依据
(一)《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中电联字〔2015〕1号)
(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中电联信委〔2015〕1号)
(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2018修订版)》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8修订版)》(电子联信委〔2018〕1号)。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www.csi-s.org.cn)可查询到的临时登记运维服务项目管理人员,视同为经过登记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人员。
(五)2018年12月31日前,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暂要求应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工作网站(www.cnas.org.cn)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网站(www.cnca.gov.cn)上可查询到证书状态有效。
三、申报表格
申报单位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V2.0版),申报表格和填表说明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议申报单位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申报材料,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相关数据。
(三)2018年5月4日起,申报单位可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进行运维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的临时登记,临时登记的人员应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2018修订版)》中的聘用条件。
(四)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五)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 作为见证评审的实施单位,对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现场评审活动进行见证评审。
(六)申报单位及评审机构须严格遵守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报材料严重失实,资质申请将不予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企业暂停或取消已有资质等处罚,同时还将向社会公示其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造成重大失误,以及参与、默许造假,索贿受贿等不法行为,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评审人员警示、警告,或暂停、撤销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评审机构的将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评审机构证书等处罚。
(七)申报单位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反映。